不得设置三面翻、外打灯、喷绘布等形式的户外广告设施,宜设置内透光式灯箱广告,在不影响交通安全和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下可以设置极少量大型LED电子显示屏。
从此,这些这些广告以后不会再出现在武汉街头了!
今后不得设置楼顶广告,包括广告牌、LED屏、单体字等各种形式的标识。
商圈墙面广告总面积不得超过所附实体墙(横向及纵向部分)面积的三分之一,单个广告的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
此外,广告设置不得影响建筑物功能和安全,不得遮挡建筑的窗户。建筑物广告照明必须与城市夜景灯光相协调,不得影响建筑和城市道路的使用,避免对行人和驾驶员视觉造成影响。
按照“一店一招”的原则设置门面招牌,不得超高、超大设置;不得设置门头条形电子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