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总是一家广告标识企业的老板,已经开厂快10年了,规模也还算可以。在疫情特殊时期,好不容易接了一个大单,并交给手下的业务人员进行接待和服务。
签单以后,吴总立刻安排人员采购耗材,加班加点的印刷物料,谁知,物料做到一半,客户突然说不做了!所有的工作被迫停止,正当吴总打算去协商损失的时候,谁知道对方先找上门,不但没有赔偿损失,还将之前的预付款要了回去。
原来,客户将“定金”写成了“订金”,负责接洽的业务人员刚来公司不久,之前也没有接过这么大的单子,可能被喜悦单冲昏了头脑,也没有仔细看,稀里糊涂的签了合同。
吴总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后来才知道,原来合同签订以后,客户还一直在询价,终于找到了一家比吴总报价更低的广告标识企业,这才着急换了供应商。
一个定金,一个订金,你还傻傻以为订金与定金是一样的吗?实际上这两者在法律依据上差别极其大。
定金表明对合同有担保性质的资金。很多公司采购广告物料,刚开始遇到不错的供应商就定下来了,之后又看到别的供应商更便宜,一旦反悔,想要回定金,这属于客户单反后悔,广告标识企业是可以不退还交的定金的。反过来如果广告标识企业出现纰漏,无法提供物料,则要退还客户双倍定金。
但是订金就不同了,因为法律上规定订金是被视为合同可以履行情况下而预先支付的合同款项。也就是说如果合同执行中不出乱子,那么订金就是合同付款金额中的一小部分。但如果合同执行不了,不管是哪一方的责任,订金都是可以退的。
这家广告标识企业的业务员,就是没有分清楚“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最后吃了大亏。
此事一出,立刻引发行业热烈讨论。
有的广告人认为广告标识企业老板和员工一定要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有些个人和企业利用人们法律知识的欠缺,在订立合同时,故意设下陷阱,以逃避法律制裁。为避免损失,与他人签合同时,一定要留点神,看准了。
还有的广告人对吴总“半路截胡”的事情感同身受:我之前也遇见过类似的经历,给一家餐馆做门头,尺寸都量好了,谁知道接到通知说不想做了,问原因也不说,后来才知道,原来我前脚刚走,就另一家广告标识企业报了更低的价格,这个单子就这样被“截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