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浙江金华这家公司的老板有一批市场价1000万的货物,但是,却以1400万的价格卖给了乌鲁木齐的一家公司,对方通过对公账户打款,并开了增值税发票。按照一般流程来讲,这次交易并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坏就坏在,财务人员在做账的时候,不小心写了不该写的两个字“代开”。
因为这两个字,税务机关认为这家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嫌疑,要求对这家公司进行稽查,这一查,还真发现了问题:原来这家老板收到1400万元的对公货款后,再通过个人账户还回400万给乌鲁木齐的公司。最终,按照《刑法》的处罚标准,涉案老板判刑入狱12年!
又是虚开发票惹的祸!
在这里,小编必须要提醒各位广告公司老板一句:不能虚开了。
对于虚开的处罚,2018年已经很明确了。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号),正式确定了虚开发票的判刑标准,5万以上即判刑3年。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解读:将逃避追缴欠税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由“100万元以上”改为“10万元以上”。当事人将被限制出境。该规定在强有力施行。
可以很明确的告诉大家,虚开发票,属于税务稽查的重点,对于容易触碰税务稽查红线的行为,要坚决杜绝,千万不要铤而走险。广告公司老板一定要加强财税管理方面的学习,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