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门店负责人反映,佘某某时常以广告安装不符合规定为由,以罚款名义收取钱款。
“不想轻易撕破脸,为了生意好做,只能交钱。”
“我们想着能花点钱解决就算了。”
“时间久了,就成了潜规则,虽然心里生气,但是也没办法……”
经查,佘某某在担任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广告中队中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广告招牌安装不符合规定为由,索要、收受11名广告经营商支付的钱款共计18688.88元。最终,佘某某受到政务撤职处分,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针对此事,让我们来听听广告人的看法:
有的广告人表示:这可以说是行业的潜规则了,我都经历过好几回了,不给门头就审批不过,你说气人不!
还有的广告人认为:这股歪风邪气必须要治一治了,不仅限制广告行业的发展,压缩广告经营商的利润,还会影响经营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