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关,一些商家为促销宣传,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有的将宣传横幅擅自设置在市区道路上方,悬挂在电线杆、树干、灯杆上,影响周边居民出行、用电安全以及城市绿化;有的擅自在屋顶、外立面上悬挂墙体广告,不仅影响建筑立面效果、损害城市形象,而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为落实全市城市管理“三清”专项行动要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和文明测评工作成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户外广告设施违规行为有所抬头的态势,于11月中旬启动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在前期调查摸排的基础上,重点对城区乱设横幅、违规户外广告和一店多牌等乱象进行专项清理。
据了解,《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户外广告设施以及非广告的招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条幅、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应当按照依法批准的要求设置,符合城市容貌标准。违反规定擅自设置的,责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不改造或者拆除的,对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他户外设施的设置单位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已拆除中大型户外广告296块、清理横幅365条、清除气拱门5处,有效优化了城市空间和景观风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坚持“挂图作战、销号管理”的工作模式,进一步完善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将整治活动不断推向深入。同时,坚持刚性执法原则,严格查处一批违法户外广告典型案件,形成示范效应,减少问题反弹回潮,努力实现户外广告设施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