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件指出,经协商一致,决定在长春、武汉、成都、厦门、青岛、深圳、无锡、株洲、如皋等9个城市开展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工作试点。试点工作自2019年6月开始,时间1年。
试点目的:
以“安全、美观”为目标,以解决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数量多、设置乱、品质低等突出问题为切入点,清除违法违规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建立长效管控机制,提高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工作水平,促进城市品质提升。
通过工作试点,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出台指导全国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试点城市要结合实际,选择2—3条道路和1—2个区域开展试点,重点围绕以下任务开展工作: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
试点城市要坚持“先规划、后治理”的原则,依规划清理整治、依规划实施许可。
二是完善政策措施
试点城市要抓紧推动出台或完善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加强政策配套衔接,建立健全行政许可、技术规范、安全管理、风险防控、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等一系列配套制度。
三是开展整治提升
试点城市要全面摸清试点路段和区域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情况,分类逐一建立台账。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
试点城市要建立健全城市户外广告设施长效管控机制,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坚决遏制违法新设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巩固整治提升成果,促进管理常态化、长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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